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
为推动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提高科学研究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激励电大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有利于电大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1、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奖励办法,包括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对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的奖励和对科研管理人员的奖励。
2、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奖和科学研究管理人员奖的评定、批准和授予等工作由学校教学科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3、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等级,并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4、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5、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
(1)为探索科学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
(2)为制订政策、加强管理提供重要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的科学研究成果;
(3)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的应用技术成果;
(4)为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质量所取得的,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在实践上切实可行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教研、教改和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
(5)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实用性和远程教育特色的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
(6)其他方面的科学研究成果。
6、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的形式包括:
正式出版的科研专著、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用技术(应有文字总结材料)、专利、工作研究、调查报告、CAI课件、应用管理软件、教材等。
7、凡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各级电大的教职员工,均可按照本办法申请科研成果奖。
8、单位或部门共同承担的课题,在设计、论证和完成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可作为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参加科研成果的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9、课题组承担科研项目,可以课题组的名义申报科研成果,如课题(或课题组)在学校组织的评奖活动中获奖,课题组成员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参加学校组织的成果申报和评奖。
10、多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下列人员可作为个人成果申报:主编、副主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主要执笔者;编导、执行编导;课题组负责人;应用软件、应用技术、CAI课件、系统开发的主研者等。如与“第十条”发生冲突,以“第十条”为准。
11、申报科研成果奖,由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经教学点推荐报省电大教学科统一组织评审。
12、申报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须填写《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该科研成果的总结材料、分析报告或论文、专著等反映该项科研成果的文字资料或实物。
13、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科负责各项评审事宜,并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鉴定、评审。
14、获得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记入本人考绩档案,并作为评聘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15、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作假者在两年之内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成果的申报和评奖。
16、为鼓励电大工作者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工作的水平和质量,除例行的两年一次的科研成果奖评奖之外,对于所完成的科研成果的水平和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学校另行给予单独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我校人员独立著述并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专著按1000元计发奖金;
(2)我校人员参与著述,并在其中承担主要工作的(参见本办法第十条)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视具体情况,每部按300-800元计发奖金;
(3)我校人员独立编写并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专著按600元计发奖金;
(4)我校人员参与编写,并在其中承担主要工作的(参见本办法第十条)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视具体情况,每部按200-500元计发奖金;
(5)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每篇按300元计发奖金;
(6)在省、市级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每篇按100元计发奖金;
(7)在省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每篇按30元计发奖金;
(8)在市、州级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每篇按20元计发奖金;
(9)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国家级重要刊物全文转载的科研成果,单独计发奖金100元,摘转的计发奖金50元;
(10)公开出版、并被评为优秀教材的教材,每部按300元计发奖金;
(11) 应用软件、应用技术、系统开发和CAI课件方面的科研成果,通过结题鉴定或评审的,根据其工作难易程度和实践效果,计发300至1000元的奖金;
(12)个人每年累计公开发表、出版,或课题结题并通过鉴定的各种科研成果在4项以上者(多人参与项目参见本办法第十条),视为年度科研成绩突出,单独计发奖金300元;
(13)学校提倡在校外发表科研成果,以扩大学校及个人的影响,因此,在绵阳电大系统内刊物(如《当代电大》等)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在本条(4)(5)(6)款奖励范围。
17、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奖主要用于奖励在科研组织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部门。
18、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组织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19、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级,并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20、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奖的评选,主要根据评选期限内各教学点上报的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各教学点于评选期限内在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上作出的具体努力,在绵阳电大系统内横向比较的基础上加以评定。
21、申报单位应填写《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研组织管理奖申报表》报送学校教学科,并认真填写《绵阳广播电视大学年度科学研究成果统计表》,以作为参加科研组织管理奖评选的主要依据。
22、在科研项目的设计、论证和完成过程中起主要组织作用的单位,且该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有重大实际应用推广价值的,可作为科研成果的主要组织单位申报科研成果组织管理奖;若科研成果是由两家以上单位合作完成,则各单位均可作为该项科研成果的组织单位报奖。
23、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管理人员奖主要用于在科研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兼职科研管理人员。凡绵阳广播电视大学各处室及各教学点的专、兼职科研管理人员,均可参加管理人员奖评选。
24、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管理人员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25、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管理人员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等级,并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26、绵阳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管理人员奖的评选,主要根据评选期限内各教学点专、兼职科研管理人员在科研管理工作中所作的具体工作,并参考评选期限内各教学点上报的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在绵阳电大系统内横向比较的基础上加以评定。
27、本办法由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科负责解释。
2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绵阳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一年九月